办公室(国际交流处)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日常工作,牵头教育扶贫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舆情应对、信访、应急、保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
联系电话:0411-84649521。
财务审计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拨款的政策,统筹安排教育附加费和教育专项经费;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审计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和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制定并指导落实全市学生资助政策。
联系电话:0411-84602901。
规划与法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并协调实施,会同相关处室拟订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学区划分工作,承担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调整及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市属高校及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拟订局属学校(单位)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和教学装备配备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教育事业统计,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指导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进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综合改革和农村教育全面发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组织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人员的管理,指导本系统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411-84649453。
学前教育处
承担全市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和科学实施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示范幼儿园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科学育儿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411-84649455。
义务教育处(民族与特殊教育处)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全市义务教育水平,拟订发展素质教育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建设、组织实施与管理,拟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初中毕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德育工作、学籍管理及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工作,负责全市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读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联系电话:0411-84603623。
高中教育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相关政策及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工作,负责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学业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指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统筹管理普通高中教育教材,负责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奖惩、毕业证的验印发放工作,指导局属高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的应用,组织实施各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11-84649503。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查备案、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等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德育、教材选用、实训基地建设、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指导直属职业学校的日常管理。
联系电话:0411-84603822。
高校党建处(教育工委办公室、高等教育处)
统筹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统战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在连省部属高校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的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市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协助做好地方高等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市属高校改革与发展,指导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市属高校学科建设,协调和推进高校的人才引进。协助做好外埠高等学校在连函授教育辅导站的检查工作,加强对市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地方和高校间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监督部分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11-84603372。
中小学党建处(职业与民办教育党建处)
指导各地区抓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等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教育、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理论研究,拟订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和理论培训计划。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联系电话:0411-84603817。
安全体育卫生处
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拟订全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并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和局属学校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军训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拟订初中体育考试政策和普通高中体育类、艺术类招生政策,组织协调中小学校参加国际、国内艺术赛事与交流活动。
联系电话:0411-84600511。
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指导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组织协调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协调指导学校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做好全市国家公费师范生就业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和教师奖惩工作,负责东西部教育协作帮扶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实绩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411-84649423。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负责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定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等工作,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牵头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宏观管理、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日常规范办学管理、年度检查(或年度报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和民办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
联系电话:0411-84300325。
大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评估标准和工作方案,负责全市督学队伍建设,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和全市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负责建立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对全市教育进行评估监测,负责对全市教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11-8460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