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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全市教育附加费、教育专项经费,负责管理直属单位固定资产和设备采购,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审计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和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制定地方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六)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社会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指导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九)推动高等教育与地方深入融合,促进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助做好地方高等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市属高校改革与发展,指导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市属高校学科建设,协调和推进高校的人才引进。
(十)大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美育、体育、劳动教育、卫生与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等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拟订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拟订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的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市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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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办公室(国际交流处)综合协调机关行政日常工作,牵头教育扶贫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舆情应对、信访、应急、保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联系电话:0411-8464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