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72005000 |
实施编码 |
11468873MB1919633D3000172005000 |
实施主体名称 |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68873MB1919633D |
办理地点 |
儋州市那大镇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栋铺面 市政务服务中心17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0898-2333279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无时令区分) |
监督投诉方式 |
0898-12345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发证机关吊销或者注销、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互联网收件 ; 互联网受理 ; 互联网办理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网办地址 |
在线办理 |
设定依据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受理条件
本辖区《药品经营许可证》持有者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1 |
注销申请书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2 |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审批服务表表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3 |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4 |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5 |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6 |
企业自我保证声明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办理流程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环节办理期限 |
环节说明 |
1 |
受理 |
冯碧昌 彭秀冰 |
工作人员 |
|
0.2个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2 |
审核 |
冯碧昌 彭秀冰 |
工作人员 |
|
0.3个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3 |
审批 |
刘家铭 黄承琦 |
办事员 主任 |
0898-23332790 0898-23333986 |
0.3个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4 |
办结 |
冯碧昌 彭秀冰 |
工作人员 |
|
0.2个工作日 |
查看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