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范围为寿昌镇、航头镇、大慈岩镇、大同镇、李家镇。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生态环境领域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除外)。
2.负责管辖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污染投诉现场执法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含辐射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4.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配合乡镇(街道)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5.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管辖范围为杨村桥镇、乾潭镇、钦堂乡。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生态环境领域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除外)。
2.负责管辖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污染投诉现场执法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含辐射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4.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配合乡镇(街道)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5.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管辖范围为下涯镇、梅城镇、三都镇、大洋镇。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生态环境领域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除外)。
2.负责管辖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污染投诉现场执法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含辐射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4.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配合乡镇(街道)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5.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管辖范围为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莲花镇。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生态环境领域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除外)。
2.负责管辖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污染投诉现场执法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含辐射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4.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配合乡镇(街道)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5.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以及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2.承担分局网络与计算机系统建设任务、数据资源整合和日常维护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专题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工作。承担分局内部信息化业务指导、网络安全和保密检查的技术支撑、分局重大会议及活动的信息化保障等工作。
3.负责拟订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刷卡排污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牵头开展在线行政监测执法工作,负责在线监测监控中心的管理和维护。承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工作。协调管理监理服务单位及第三方运营单位。
5.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大练兵工作。组织全市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2.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沟通协调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负责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同与联动。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关工作。
3.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监管执法方式创新等工作。
4.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税复核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建设项目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相关工作。
5.负责拟订全市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参与全市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联勤,指导全市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环境应急物资库储备库建设。
6.承担上级交办的生态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的受理、督办工作。
7.承担移动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的执法检查、专项执法及督查行动。负责对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检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检测数据在线审查工作。
8.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
3、负责实施危险废物市内转移核准管理和跨省、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全市有害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处置等活动。
5、负责全市固体废弃物申报登记及动态数据库、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
6、负责处理有关固废信访和事故纠纷事件;组织危险废物利用、贮存、处置等技术的专题研究,推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集中处置的先进工艺和技术。
7、负责对固废弃物综合处置或集中处理单位的现场监管。
8、负责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9、负责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三同时”建设跟踪监督管理。
10、参与危险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11、承担本市民用辐射安全和防护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12、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
13、承担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14、牵头协调本市较大辐射事件和纠纷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的相关工作。
1、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核工作。
2、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3、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状况书和环境状况公报;组织编制并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方案。
4、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5、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课题攻关。
6、参与推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清洁生产;负责推广环保应用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项目和成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7、组织拟订污染防治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和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负责提出市级污染治理项目和关、停、并、转、迁企业计划及限期治理项目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
8、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9、承担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限期治理工作。
10、组织管理污染物减排考核制度;承担本市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市工业园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和本市工业集聚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11、组织制定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总体要求、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自动监控设备选用、安装、使用的规范和要求;协调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和运营商等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12、制定全市污染源规范化排污口年度建设计划,指导污染源单位按上级相关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有关本市自然生态保护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负责拟定本市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规划和计划,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自然开发利用过程中重大生态破坏事故和事件。
3、负责组织编制市域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负责本市区域自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4、负责组织协调创建生态市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生态市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建德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6、参与风景旅游、休闲度假等非工业性开发建设项目中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本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镇的建设工作。
8、负责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复绿、生态环境破坏恢复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湿地环境的保护工作。
9、负责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污染防治工作。
10、负责协调市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工作。
11、负责监督生态监察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12、负责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对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和相关工作。
13、负责与本科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统计、监督、检查,指导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政策;拟定修改有关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及管理权限,负责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组织建设项目环评大纲审查,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查审批意见或批复。
4、负责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开发、旧城改造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5、负责提出和拟定本科查实的违法建设项目及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负责督促重大建设项目的回顾性评价。牵头调查未批先建已处罚企业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6、负责市政府审批服务中心的相关环保项目审批工作。
7、负责调查处理本科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调查处理与本科室职责工作相关的调研、统计、监督、检查,指导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监督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划。
2、负责组织对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修改,并负责整理上报。负责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收集、汇编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环境执法培训工作,配合办公室开展各种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组织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负责处理本市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参与处理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5、负责实施创诚信企业、品牌产品、名牌产品、企业上市的审核工作。
6、负责处理重大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监督实施本局环境行政处罚和环境行政诉讼、环境行政复议等日常工作。
7、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工作,协助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件。
8、指导环境保护管理所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所行政执法年度考核工作。
9、完成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1、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会议和局务会议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2、负责承办局党组日常性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局领导班子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指示及其各类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4、负责起草本市环保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和重大环境保护活动的宣传提纲或宣传要点;参与局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起草的需以局名义发文的公文的审核,各类公文的收发、登记、分送、文印等工作。
6、负责本局政务信息上报及考核工作。组织对本市重大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事件的新闻采访和报道。
7、负责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管理本局党政和各委员会、领导小组公章。
8、负责组织拟定局机关内部工作目标考核和规章制度和内部工作目标考核,并监督实施。
9、负责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本局外事联络、协调、接待等相关工作。
10、负责实施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公务员管理、技术职称评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11、负责政府门户网环保局网的建设、维护工作。
12、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3、组织实施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环境教育基地等“多绿”创建、验收工作。
14、组织实施局系统党的建设、机构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协助机关工团、团、妇开展有关工作。
15、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编纂本市环境保护大事记、《建德年鉴》环境保护篇章等史料工作。
16、负责购置及管理局机关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局机关的综治、依普、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和车辆租赁工作。
1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杭州市建德生态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本站)原名建德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成立于1981年1月9日,1992年6月撤县设市时更名为建德市环境监测站,2020年4月机构编制更名为杭州市建德生态环境监测站。本站是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下属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国家环境监测系统中的三级站。本站具有良好的业务工作环境和拥有相当现代化的仪器设备的环境监测机构,是建德市环境监测系统的技术、数据和网络中心。本站属全民所有制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单位,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系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直属单位;业务上受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指导。
本站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
(一)承担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监督监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监测。
(二)承担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
(三)协助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实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
(五)参与环境执法、污染纠纷、环境信访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六)负责提供和校核各类对外监测数据。
(七)开展市域性的生态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研究,为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八)完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站办公地址为:建德市新安江环城北路28号杭州市建德生态环境监测站,办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