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信息采集后,应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还应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通过湖南省网上税务局【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模块,纳税人提交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通过后,原国、地税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同步完成。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网上税务局首页综合业务区点击选择【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功能界面 。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打开新增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页面。
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表:
(一)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带出。
(二)财务、会计制度:必录项,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填写。若已在主管税务机关信息采集时确认过财务、会计制度,则应与税务机关保持一致。
(三)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必录项,包括一次摊销、分次摊销、五五摊销和其他,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填写。
(四)折旧方法:必录项,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填写;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五)成本核算方法:必录项,纳税人填写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六)会计核算软件:条件非必录项。默认为“否”,代表采用手工记账,且该项不可填写;如果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请点击“是”,再选择和填写记账软件的名称、版本、启用时间和数据库类型信息。
(七)会计年度:必录项,有效期起、止时间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但有效期起不应早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税费种有效期起,有效期止不应晚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税费种有效期止。
(八)会计报表:必录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先在“会计报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选择再依次填写“报送期间”、“报送期限”、“会计报表类型”,此项目可进行增行操作。填写的“报送期间”应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税费种“纳税期限”保持一致,请先确认会计年度有效期区间再进行会计报表的选择填报。
(九)记账本位币:默认为“人民币元”。
(十)经办人、负责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名认证信息自动带出。
(十一)税费种信息:展示税务机关认定的增值税税费种信息。
四、填写完成后,可点击按钮,进入确认信息页面。 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可点击按钮,返回填表页面,对信息进行修正; 如果确认信息无误,但暂时不准备提交税务机关,可以点击按钮,先保存所填写内容(状态为“草稿”);如果确认信息无误,可以点击按钮,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日起15日内可在网上税务局提交申请办理;超过15日的,纳税人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确定的法律责任。
三、纳税人未准确填报适用财务会计制度的,将影响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等事项的办理。
四、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五、如果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栏选择“是”,在提交备案时,系统会提示“请您三个工作日内携带计算机记账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税服务厅查验。”
★其他操作
一、查看、打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对已提交至税务机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处理结果为“已接收”的,可以查看业务详情、业务办理进度;处理结果为“已批准”和“未批准”的,可以进行服务评价,并可查看申请表详情、业务办理进度以及服务评价信息。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网上税务局系统后,在首页综合业务区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图标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功能界面。
(二)选中需要查看的记录,点击按钮,弹出“查看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详情”页面。
(三)选择“查看申请表详情”标签,可以查看具体信息内容,还可以点击[打印]按钮,打印表单。
(四)选择“查看办理进度”标签,可以看到业务的办理流程信息。若处理结果为“已退回”,则可在此页面查看退回原因。
(五)若是已做服务评价的,选择“查看评价”标签,可以查看用户对该模块的使用评价。
二、修改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对于处理结果为“草稿”和“已退回”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可以修改信息后再提交。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网上税务局系统后,在首页综合业务区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图标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功能界面。
(二)选择需要修改的记录,点击按钮,弹出“修改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页面。
(三)修改完成后,可以再次保存或者提交。
三、删除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只有处理结果为“草稿”和“已退回”的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软件备案表才可以进行删除操作。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网上税务局系统后,在首页综合业务区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图标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功能界面。
(二)选择需要删除的记录,点击按钮,弹出提示框:“确认删除该记录?”,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则出现提示:“处理成功”,即成功删除此条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