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南 > 澄迈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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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 |
电话: | 0898-67622200 |
地址: | 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79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6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澄迈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商务局)是主管全县内外贸易、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澄迈县口岸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招商引资、会展业发展和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商务和口岸领域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海南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口岸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电子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和电商扶贫工作,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工作。
(六)负责全县会展业发展工作。
(七)牵头探索内外贸易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组织实施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协调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县商业信用销售,监督管理特殊流通行业。
(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和相关工作。
(十一)办理商务领域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负责推进县内流通产业供给侧改革、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销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全县批发市场(含现货大宗产品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十四)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管理进出口贸易,研究分析全县进出口商品状况,提出对策和建议,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工作,指导全县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
(十六)负责中央和省级、县级各类商务业务发展资金、专项基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十七)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协助县内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管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澄迈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和法规岗。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网上办公、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接待、内务管理、车辆、后勤保障、考勤登记、财务管理、办公用品供应、保卫、机关基建、创文巩卫、人口计划生育、质量考核等工作;负责党政日常事务,沟通协调各岗位工作,做好上传下达;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工资调配和本局权力范围内的干部年度考核与干部的考察、聘任、解聘调配及干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做好群众信访、来访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局机关的文件,组织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行政性等文件的编写工作;负责综合收集本局工作情况,做好宣传报导及普法工作;跟踪检查和催办、督办党政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工作;安排好局机关节假日和突发事件的值班;负责起草或审核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涉法、涉诉及执法考核等事务;其他需要法规岗参与的涉法事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运行信息岗。负责重点行业及企业的监测、上报和做好每季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商贸流通业的统计工作及各季度、年度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节日市场保供、“菜篮子”工程和促进消费各类活动等;负责直销药品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负责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负责服务业、物流业的管理;负责承办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业态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和电商扶贫工作;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及规则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合作贸易岗。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政策,负责对全县外贸行业进行指导,牵头探索内外贸易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组织实施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协调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研究提出进出口调控建议,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和相关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统计、评估、分析招商引资情况,牵头策划、组织和协调重点招商引资活动;负责中央和省级、县级各类商务业务发展资金、专项基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的总体情况;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工作;负责全县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实施外商企业批准证书联合年审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再生资源管理、节能减排及生态环保的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岗。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全县批发市场(含现货大宗产品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负责全县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工作,优化农村和中小城镇商业网点布局;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及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农贸市场、租赁、直销、旧货(如报废汽车、旧自行车等)及汽车交易等流通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全县废旧汽车的回收和拆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口岸管理岗。负责编制组织实施本县口岸开放规划建设,审核海港口岸的开放与关闭,组织验收本县开放的港口口岸新建码头的对外启用和审定临时靠泊;组织协调外国籍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负责海港口岸综合管理,督促、检查、协调海港口岸查验单位履行监管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和处理口岸单位涉外工作关系和组织仲裁有关口岸事务中的争议问题;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改革,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口岸信息化工作;督促、协调重大活动的通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口岸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第五条 县商务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兼任县口岸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王文范(党组书记、局长、口岸办主任)
王庄(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宁(党组成员、副局长)
温启安(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