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14552023-05-17 23:32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挂综合科牌子)

负责局文电、会务、督查、宣传、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值班、安全、国有资产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牵头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负责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赵海波,办公电话: 0538-6189897,办公地址: 泰山区东岳大街17号泰山区自然资源局。

(二)财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保障全局各项资金的合理、规范、安全使用。落实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各项财务收支管理使用工作。监督各科室做好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区级林业资金的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监督国家、省、市和全区林业项目、资金以及涉林外资的使用;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负责人:温强,办公电话: 0538-6189818,办公地址: 泰山区东岳大街17号泰山区自然资源局。

(三)政策法规科(挂信访办牌子)

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受理登记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工作,承办上报区政府转办的便民服务电话,负责自然资源系统转交的相关信访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集体访现场处置及稳定工作。

负责人:徐桂富,办公电话: 0538-6189805,办公地址: 泰山区东岳大街17号泰山区自然资源局。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开发利用科(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牌子)

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登记资料的汇交管理。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   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管理。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组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管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评价考核。负责全区各类开发区利用评价管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负责人:郭燕,办公电话: 0538-6189804,办公地址: 泰山区东岳大街17号泰山区自然资源局。

(五)规划和耕地保护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承载力评价等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全区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拟订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人:伊丽,办公电话: 0538-6189815,办公地址: 泰山区东岳大街17号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六)矿产测绘管理科(挂生态保护修复科牌子)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区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定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区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区性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区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区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区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定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区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和测量标志管护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工程。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志伟,办公电话: 0538-6189811,办公地址: 泰山区东岳大街17号泰山区自然资源局。

(七)林业综合管理科(挂森林防火科牌子)

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地)和沙化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制定全区造林(种草)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干果、水果等)、林下经济、中药材的培育发展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沙化土地防治工作;拟订全区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科技创新、科技推广、科技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国有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苗、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全区林木凭证采伐、木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指导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管理草原(地)、湿地资源的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拟定相关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区以上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指导各类湿地小区和小微湿地建设;监督管理国有林场,指导国有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负责全区森林和草原(地)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负责省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和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地)等改革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退耕还林还果;拟定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行业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沙化土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负责人:王功东,办公电话: 0538-8521965,办公地址: 泰山区东岳大街17号泰山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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