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南 > 澄迈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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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898-67623939 |
地址: | 淮南市澄迈县金马三横西路与金马路交叉口北150米 |
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介绍
0898-67629879餐饮室联系电话:67630880,食品流通室联系电话:67607528审批办联系电话:67628502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发展战略、法律规章和政策措施,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本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四)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依授权查处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六)承担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股权出质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八)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开展广告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保护产权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九)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参与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对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十三)负责全县食盐监管工作。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配合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监管县计量技术机构。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推动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研究构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标准体系。负责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十七)负责全县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全县认证市场行为。依法依授权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八)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管理所属的事业单位(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所)。
(二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职责。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置,如不予立案应及时告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作出说明。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海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实施澄迈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
4.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时采取相应措施。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部门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黄 安(党组书记、副局长)
符礼珠(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文林(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德仪(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可坚(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圣菁(党组成员、副局长)
黎海钟(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