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挂新闻宣传科牌子)。
(负责人:张继荣,联系电话:0536-4261711)。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食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2、人事科(挂老干部科牌子)。
(负责人:曹振梅,联系电话:0536-4360221)。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党建工作科(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王金华)。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在市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4、科技和财务科。
(负责人:车春蕾,联系电话:0536-4360590)。
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国家、省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的保障工作,负责软硬件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站建设。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制装管理及装备配备工作。
5、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杜振波,联系电话:0536-4398136)。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协调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职能交叉事项。负责规定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其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核。参与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执法监督和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局及依职责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实施监督。负责规范本局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者跨区域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6、投诉举报管理科。
(负责人:李琳,联系电话:0536-4312315)。
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负责全市 12315 平台和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件的咨询、受理、分送、协调、调度、督办及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
7、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鞠修高,联系电话:0536-4363571)。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工作。承担市本级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有关工作,统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8、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人:李华国,联系电话:0536-4368013)。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负责人:辛继胜,联系电话:0536-4368013)。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职权承担反垄断有关工作。承担和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9、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王卫国)。
拟订全市实体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活动;依法监督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等相关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常光友,联系电话:0536-4636211)。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安丘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0、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程伟,联系电话:0536-4365411)。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负责组织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知识产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1、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张利祥,联系电话:0536-4231536)。
负责对全市质量提升工作和品牌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全市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拟订质量激励政策措施和品牌发展规划。开展政府质量奖及质量品牌的培育工作,组织市长质量奖制度的实施。推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采用。贯彻落实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对生产者缺陷产品召回情况进行监督。贯彻落实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参与相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2、食品安全协调科。
(负责人:吕洁莹)。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安丘”建设,组织国家、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负责建立市级食品安全创建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韩伟伟,联系电话:0536-4252607)。分析研判全市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流通和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小作坊、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徐伟臣,联系电话:0536-4398135)。
分析研判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4、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潘学军,联系电话:0536-4369315)。
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协调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分析研判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15、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李泽源,联系电话:0536-4255310)。
配合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以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研制、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职责负责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人:王怀涛,联系电话:0536-4231579)。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17、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刘文治,联系电话:0536-4231539)。
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市推进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