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实体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违法广告。组织查处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安丘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查处辖区内违法案件。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对生产者缺陷产品召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食品违法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和潍坊市级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利用相关业务职能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依职责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职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17个科室:办公室(挂新闻宣传科牌子)、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老干部科牌子)、科技和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挂投诉举报指挥科牌子)、信用监督管理科(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办公室牌子)、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科。
派出机构:在新安街道、兴安街道、景芝镇、凌河镇、石埠子镇、大盛镇、辉渠镇、郚山镇、石堆镇、柘山镇、官庄镇、金冢子镇12个镇街区分别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同时设置青云山、时装城、酒之城3处专业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办公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8:00。
10月1日至4月30日,实行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7:30。
咨询电话:0536-8234603 周末、节假日值班电话:0536-8224701
办公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咨询电话:0536-4235136
办公地址:潍坊市安丘市新安南路7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冬季)
咨询电话:0536-4235136 2.投诉电话:0536-4393177
办公地址:安丘市新安南路7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6)4396401
办公地址:潍坊市安丘市青云大街62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新安街道、兴安街道、景芝镇、凌河镇、石埠子镇、大盛镇、辉渠镇、郚山镇、石堆镇、柘山镇、官庄镇、金冢子镇12个镇街区分别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同时设置青云山、时装城、酒之城3处专业市场监督管理所。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挂新闻宣传科牌子)。(负责人:张继荣,联系电话:0536-4261711)。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您提供企业年报网上申报、企业简易注销网上公示、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及各种工商登记注册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如下:1、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536-4261711;0536-4363571(企业年报)2、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电话:0536-42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