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VPN业务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的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从事VPN业务的话,就需要申请IP-VPN许可证,简称VPN证,它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业务代码:B13)。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经营范围
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
受理部门:通信管理局/工信部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申请基本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企业必备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注: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
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
5)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