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16962023-02-02 10:40  95商服网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后勤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保险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相关职称评审、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指导和协调农民和农业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农业农村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

联系电话:0531-76110824

财务审计科

参与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的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系统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对批准后的农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电话:0531-76110369

生产发展规划科

组织拟订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农用生产资料需求计划;提出农业产业机构调整建议,协调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审批;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推动农业科技进步;负责农业统计工作及涉外事务;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四荒”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区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113369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推进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渔业苗种、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兽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落实畜牧业投入品、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监管责任,加强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联系电话:0531-76110306

农村发展指导科(绿色农业科)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振兴样板。拟订全区绿色农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农业环境监测;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推动绿色发展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110823

乡村产业发展科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情况调度与分析;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区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承担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农业生产经营、农业科研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110823

直属单位

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一)承担农业机械化研发创新、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全区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修配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承担全区农业病虫草害预测、预报、综合防治工作;承担农药、药械试验、示范工作,承担国内植物检疫、植保技术使用指导和植保信息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区耕地培肥与改良、科学施肥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全区农业节水、水肥一体化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指导工作;承担全区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承担全区受污染耕地、修复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区农村能源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服务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

(四)承担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检测工作;承担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检验;参与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证工作。

(六)拟订全区绿色农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农业环境监测。承担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推动绿色发展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七)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76110824

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一)承担全区畜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工作。

(二)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监测计划草拟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动物防疫物资储备与供应;承担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对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技术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抽样监测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四)承担畜牧兽医行业信息收集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区畜牧生产的统计报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搜集、整理畜禽产销信息。

(五)承担畜禽良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以及地方品种的保护、选育和利用工作。

(六)承担组织实施畜牧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区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建设、秸秆青贮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全区畜牧品牌创建推广的整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行动计划草拟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牧养殖、加工企业品牌创建技术支撑工作。

(七)承担畜禽政策性保险、良种补贴等惠农项目的落实工作。

(八)承担全区畜禽饲养场的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工作,做好畜牧业生态及环境保护工作。

(九)承担全区畜牧行业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

(十)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76110824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一)承担农业(粮、油、中药材、棉花、食用菌、种子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二)组织实施农业人员学历培训规划、计划,承担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农民科学技术教育培训以及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任务。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大中型农业机械化的报废更新;承担农机牧机、植保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用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区农业机械化水平;承担农机行业的科学研究,承担重大科技攻关,承担农业科技成果鉴定、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实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全区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承担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实验鉴定、认证管理及推广工作,承担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农机维修网点设置,农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承担农机行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承担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选育、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对全区水产养殖行为和投入品(渔药、渔饲料等)使用进行指导;组织水产养殖病害和疫情的测报和综合防治工作。

(五)承担农业(粮、油、中药材、棉花、食用菌、种子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六)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76110824

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承担本区域内村和社区干部离任和任期的财务审计有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全区农村土地流转、荒山承包工作,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激发农村活力。

(四)承担农村财务收支、财务公开监督检查及会计业务培训工作。

(五)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系统、年报系统、清产核资系统、产权制度改革系统、党领办合作社系统、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承担农村的“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事务性工作。

(七)参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

(八)做好因农村财务、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引起的上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九)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十)承担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事务性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情况调度与分析。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的有关工作。承担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十二)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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