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政策、课题调研。承担生态环境综合性文稿、政策建议起草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省生态环境厅对市生态环境局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工作。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办公地址:天门市生态环境局413室; 联系电话:07285223502
(二)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指导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机关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办公地址:天门市生态环境局314室; 联系电话:18674286908
(三)人事宣教科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地址:天门市生态环境局414室; 联系电话:07285232853
(四)财务科
主要职责: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天门市生态环境局417室; 联系电话:18972629256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
主要职责: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办公地址:天门市生态环境局407室; 联系电话:07285232582
(六)水生态环境科
主要职责:负责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天门市生态环境局405室; 联系电话:07285232365
(七)大气环境科
主要职责: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办公地址:天门市生态环境局415室; 联系电话:07285232812
(八)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主要职责: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办公地址:天门市生态环境局416室; 联系电话:07285232598
(九)监测科技科
主要职责: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监测。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对外合作工作,牵头市承担的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办公地址:天门市生态环境局304室; 联系电话:0728523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