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一)《评审标准》制定的背景
一是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基础薄弱。烟花爆竹产业普遍由家庭作坊式发展而来,至今仍未脱离作坊式生产方式,基础条件差,工艺技术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低,事故高发。生产设备简陋 ,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
二是国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明确提出: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关闭。2011年5月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对全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要求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达标,并要求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
2011年6月份以来,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相继出台了基于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而作为高危行业的烟花爆竹出台符合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显得更为紧迫。
三是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已不适应新的要求。200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印发并实施以来,发现其存在不能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缺陷,加之AQ/T9006-2010《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新管理规定的出台,原考评办法和标准化规范也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亟需修订。
(二)《评审标准》制定的意义
《评审标准》的制定给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具体指导。《评审标准》以管理标准化、生产设施标准化、作业行为标准化为核心,通过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具体的量化的管理标准和要求,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不会管的问题,有利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责任从企业法人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从业人员,有利于有效防范控制风险,降低事故的发生。安全标准化建设客观要求企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度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全面提升设备设施的安全基础条件,严格规范人的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本质安全度,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几率概率,有利于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通过结合烟花爆竹的实际和行业自身特点,采用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先进管理模式,强化风险管理,形成系统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企业形象的提升,从根本上改变烟花爆竹企业长期存在的小、散、脏、乱、差和事故高发的现状。
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两个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是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和即将出台的《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之后,又一重要行业标准,它对夯实烟花爆竹企业基础,改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评审标准》制定的原理和原则
《评审标准》采用国际通用的PDCA动态循环[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全面质量管理科学程序,通过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科学管理模式,促进企业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评审标准》的制定主要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原则。《评审标准》无论从管理要素、设备设施要求到现场作业条件等,均体现了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具体要求,是对新颁布的GB50161-2009《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和即将颁布的GB1165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全面宣贯。
二是要素项的设置遵循AQ/T9006-2010《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结合烟花爆竹行业实际的原则。《评审标准》在形式与内容上与《基本规范》保持一致,符合其核心要求。同时,结合烟花爆竹行业特点,《评审标准》对职业健康、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基本规范》的13个A级要素分别归类为生产企业的10个、经营企业的8个A级要素,并结合事故教训对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与成品的管理、运输和储存、销毁与燃放等方面进行了单列或加大了权重。
三是可操作性的原则。《评审标准》根据烟花爆竹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结合烟花爆竹行业实际,对核心要素内容提出了具体、细化的要求。同时,《评审标准》采纳了量化分级管理的思想,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使企业自主创建和标准化评审有较强的操作性,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改进方向。
四是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的原则。《评审标准》对一、二级标准化创建和达标企业的高危工序明确了机械化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不能通过评审。
五是强制达标原则。《评审标准》对重要关键条件采取否决法,某具体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否决其所在的A、B级要素,使该要素不得分,从而达到强制目的。
六是不同达标等级企业设置不同条件的原则。《评审标准》根据量化分级管理思想,对不同达标等级企业提出不同标准,除具体达标打分以外,在否决项的设置上也有具体体现。既符合量化分级管理思想,又遵循安全标准化创建循序渐进的原理。
三、《评审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要素项和权重系数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评审标准由10个A级要素、42个B级要素与116个C级要素组成;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评审标准由8个A级要素和34个B级要素81个C级要素组成。生产企业的A级要素、权重系数和经营企业的A级要素、权重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
表1 生产企业的A级要素和权重系数
A机要素 |
权重 |
A机要素 |
权重 |
1、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
0.08 |
2、机构与职责 |
0.08 |
3、人员和教育培训 |
0.1 |
4、生产设施与设备 |
0.25 |
5、仓储管理 |
0.25 |
6、原材料、半成品与成品管理 |
0.15 |
7、个体防护与职业健康 |
0.02 |
8、隐患排查与治理 |
0.03 |
9、应急措施与事故报告 |
0.02 |
10、检查自评与持续改进 |
0.02 |
表2 经营企业的A级要素和权重系数
A级要素 |
权重 |
A级要素 |
权重 |
1、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
0.08 |
2、机构和职责 |
0.1 |
3、人员和教育培训 |
0.08 |
4、储存设施与运输车辆 |
0.25 |
5、仓储管理 |
0.15 |
6、经营管理 |
0.2 |
7、隐患治理与应急救援 |
0.1 |
8、技校评定与持续改进 |
0.04 |
(二)分级方法
根据《评审办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最高,三级最低。排除评审结论否决因素外(即任一A级要素分数小于60分),判定分级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所得分数: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得分≥90分;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得分≥80分;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70分。
(三)否决方法
《评审标准》的第四个A级要素集中体现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中的条款,并对企业安全生产硬件条件通过否决项的形式作为评定等级的标准;《评审标准》的第五个A级要素集中体现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条款,并对作业过程通过否决项的形式严格要求;在权重系数中,这两章各占25%。而对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管理也给予15%的权重。
(四)评审标准与两大行业标准的区别与联系
《评审标准》基于两大行业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最基本的要求是符合标准强制条款,但对某些方面的要求可能高于标准条款,例如对道路的要求,国标中并未对道路硬化作明确要求,但《评审标准》对一、二级企业厂内道路提出了硬化的要求,这主要是考虑到工厂形象化的需要。
《评审标准》对三级企业的要求在某些方面低于标准要求 ,例如厂房的防火等级、建筑结构等没有作为否决项处理,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大多数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厂(库)房的结构和防火等级还不能完全达到标准要求 的实际。
《评审标准》对超许可范围生产、违规使用酸钾、非法贴牌销售其它企业产品等违规行为以A级否决的形式严格要求。
四、《评审标准》宣贯中的注意事项
强化培训是第一要务。《评审标准》的内容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深入学习领会《评审标准》的要求,掌握评审办法,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是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因此,加大对烟花爆竹企业领导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先学先会,同时要加强监管与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才能使安全标准化工作顺利展开。
领导重视是关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是个“一把手”工程,只有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足的支持和保障,才能有效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实施。
责任落实是核心。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安监、中介机构与烟花爆竹企业等层面,需要企业全员参与,且《评审标准》覆盖了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相关的所有内容,因此,落实各方职责尤为重要。
建立长效机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是过程,而巩固其成果,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则是根本目的。要让标准成为习惯,长期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去做,企业自身必须建立并保持安全标准化执行的长效机制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