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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

| 10-30 | 发布者:

网络版权也算是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网络中的版权

简介

版权,国内网络中至今未能解决症结。侵权行为不断,被起诉的却寥寥无几。一方面是普遍缺乏保护版权意识,另一方面盗版者多,分布范围广而侵权行为普遍较轻,起诉成功的补偿常常不及起诉时人力财力的消耗。
对于中小网站,常见的侵权方式集中于非法转载。


非法转载的情况的常见情况包括:

转载变原创

某网站转载文章,通过更改文章标题等部分内容将文章改头换面,署名却不是原作者。这类情况侵犯了作者多项权利,包括署名权、编撰权等,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侵权行为,这类情况在一般只存在于一些小型网站中,某些大型网站也存在这种情况,但不是很多。

转载不署名

指的是转载的文章不标注作者信息,这是第一种情况的变种,不署名常常默认是网站原创。且第一种情况往往是用这种方式实行。

转载无链接

这只在原作者注明转载需要用链接方式注明出处的时候才属于法律上的侵权。这种情况常见于大型网站中,这是最轻的侵权行为,但被许多大型网站普遍采用的方式。这类侵权只在互联网中才会出现。作为站长,大家都知道链接的重要性,互联网评价网站权重的第一要素是外链的多少,无连接的转载会使得搜索引擎检索出现的文章出现混乱,往往原创作者的文章并不是排名第一位,转载网站的文章才出于第一位,对于读者来说是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的。从产生的影响来说,这显然属于不道德行为。许多独立博客主推崇的cc协议同样禁止这种行为,但是目前国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属于侵权行为。但是如果作者注明转载需要用链接方式注明出处时,根据相关条款,“转载无链接”属于侵权。

非法转载

当作者明确禁止转载时,强行转载,虽然注明作者并用链接方式指向原文,这仍然属于侵权。


互联网管理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文本,现在最全面的互联网法规是国务院出台的互联网工作条例,互联网无时无刻在飞速发展,我们期待着全面完善的互联网法律的出台。

天价版权

电视剧网络版权频现天价
还未杀青的《攻心》的网络版权卖出2000万元,曾让电视剧界一片哗然;7月,搜狐视频以3000万元拿下98集新版《还珠格格》网站独家播映权,被业内称为一次“钱”途叵测的豪赌。仅仅两个多月后的今天,纪录再一次被刷新。
电视剧《浮沉》尚处于剧本修改阶段时,其网络版权就触发竞争大战,最终单集售价突破百万元,成为网络视频播放版权市场上“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百万剧集”。 如此身价,和此前81集热播剧《武林外传》仅为10万元的网络版权相比,上涨了800多倍。
在“蒜你狠”、“姜你军”、“药你命”等日常生活品连续涨价之后,这种涨价效应在电视剧网络版权上也日渐凸显。前不久,某网站副总裁发微博称:“最近参与买剧,感觉网络视频全急眼了,100多万一集打破头去争,简直疯狂啊,这样下去迟早大家都玩完。”
在版权保护政策一再锁紧的大背景下,2009年底视频网站酷6斥资3亿购买版权。在酷6带动下,国内视频网站进入版权资源争夺战,此后版权价格一路暴涨。
经典剧集《潜伏》在其网络版权仅仅是每集1万元;2009年,电视剧《大秦帝国》每集2.5万的网络版权曾被视为“天价”。而这样的价格,今天用很多业内人士的话说,“不过是个零头”。
从2008年之前几百元一集的“免费午餐”,到2009年初一部戏只要几万元,到如今每集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一些热播剧网络版权的价格甚至超过一线卫视。包括搜狐购买新《还珠格格》、优酷购买《倾城雪》、乐视购买《后宫》、PPS购买《王的女人》等热门剧,价格均超2000万元。


“两三千万元购买一部电视剧,即使一些卫视也出不到这个价。”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一些视频网站花钱赚吆喝的可能性远大于追求盈利,他们期待凭借一场场“烧钱游戏”,在市场上凸显其品牌影响力。

网络版权委员会

网络版权委员会是由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发起成立的“中国版权协会互联网版权工作委员会”,以规范网络使用传播作品的秩序。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 首批加入委员会的共有120家企业。这些企业还联合签署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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