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河北 |
分类: | 办事大厅 |
所属行业: | 工商 |
一、 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是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公示系统数据标准,面向河北、服务社会、便民利民的公众服务平台。
二、公示系统具有查询、公告、公示和工商业务办理等主要功能。对市场主体信息、小微企业名录信息进行公示,一码关联查询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可以便捷办理网上工商登记、年报报送、企业即时信息填报等工商业务。
河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管的行政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发展的重任,承担着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数量和经营行为种类日益增长,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近年来,面对新形势下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深化“监管与发展的统一、监管与服务的统一、监管与维权的统一、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工作思路,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转变”,为全国工商机关的监管执法工作及创新指明了方向。
国家总局领导提出的新阶段工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可以概括为“整合、融合、一体化”。整合就是要按照“三大平台”的建设要求,大力整合各类应用系统。在整合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新建系统与已建在用系统的关系;融合就是要进一步推进信息化与工商业务的融合。要在研究业务需求、设计开发应用系统和运行使用等各个环节始终与业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在建立满足业务需求的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的信息化操作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一体化就是要切实树立全国信息化“一盘棋”思想,在总局的统一标准和统一技术框架下,实现各项业务系统整合,推进应用一体化进程。
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的功能有:
1、名称申报
(1)预先核准(新名称申报)
按照有关规定,凡是要进行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必须提供名称信息。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前可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核准后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限内受保护。名称申请登记目的是保证每户企业、个体户、集团的名称具有唯一性和合法性。申请人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凭核准的名称办理登记的前期手续,如各类前置许可、办理场所证明等。省局、市局、县局注册登记机关在各自的名称核准权限范围内办理名称申请。
新名称申请可以通过网上注册方式申请。网上新名称申请与传统的新名称申请无本质区别,仅为申请方式不同,即在业务流程中增加预审。网上新名称申请以后,其预核名称调整(已核调整)与传统方式一致。
当名称核准通过后,按核准名称的日期开始计算该企业名称的保留期(一般6个月),在保留期内保护企业对该名称的所有权。
当企业设立登记核准通过以后,企业的名称将自动成为永久保护名称;当企业超过保留期还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也未对名称保留期限提出延期申请,该名称将自动被放弃。
(2)已核调整
针对已经核准通过的名称,提供已核调整(登记机关、住址、注册资本、名称延期)的功能。
2、企业登记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前,应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设立登记。申请人依次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股东、主要人员、税务等相关信息。并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后实现企业登记的无纸化、全流程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