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事税务行业超过20年、深刻了解税务机关人员心理的资深人士,个人体会,如果要合法避税,首先还是要深入研究政策条文,税务的文件实在太多,税务局内部其实真正能全面懂的人也不多,如果你能够拿出政策条文来说话,通常税局的人员是不太可能刻意为难你的,对于他来说,这就是一份工作而已,在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只要你说得有道理,再加上几分人情,税务人员其实并不介意你合理避税!
合法避税主要是利用社会现实,与税收条文之间的空隙。条文是针对现实归纳来的,但不能做到面面俱到,比如手机贴膜,膜和屏幕之间总有起泡,避税就是利用这些气泡呗。
小编举几个危害不大的实例,话题有点敏感,说多成教人偷税的嫌疑,勉强答一下,说点浅显的。
1、最常见的,个人所得税,累进到一定数额,税率增高,这时候很多企业就不在给员工直接发工资,改成每月给一定的费用报销,拿发票领钱,把工资改成费用,对企业没影响,个人少交税,员工得实惠(这个很多人都知道,灰色地带)。还有如日常月工资累进额低,年终奖累进额高,可以统筹计算,拿出部分工资到年终发放,节约大笔税款。(经答友提醒)
2、增值税,很多劳务或商品,其界定很模糊。像广告业,包含制作和发布两个阶段,很难仔细核算。
举例1.比如你是小规模企业,给人做了个广告牌然后挂出去,国家规定广告业要额外拿文建费,这时候你开发票开广告费3+3=6个点。这时候就有较大操作空间,一是管的松,直接开成牌匾制作,3个点,一般税局不查,查的严会补费,这个属于灰色地带,操作糙一点就这么搞,问题也不大。二是操作精细一点,90%开制作,剩下开发布,就能省不少,而且没破绽。
举例2.你是广告业一般纳税人,操作就要反过来了,制作17,发布6+3,税款还是省一大笔,细节不讲太细了,这里面有破绽要避免,讲太细就不是税法科普了。
举例3,二手车经营者,其出售价格包含购车价和利润。经营时,车辆从卖家过户到经营者,然后经营者在过户给买家,要全额征税,车价+利润的17%。如果直接从卖家过户买家,税法上看做中介服务,仅收利润的6%。但是这样就不能欺上瞒下多赚钱,因为发票是从卖家开给买家,这里可以先过户给一个无关个人,待价而沽,也是只收中介费的6,经营者就可以又省税又赚黑心钱啦。
举例4,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和广告业务。如果混在一起核算,月营业额超过3万就要交税,只有3万免税额度。而两项单独核算,每项都是月3万才交,加在一起是6万的免税额度(2016 23公告,截止2018年前。)。
举例5,某员工业绩突出,公司买辆宝马奖给他,进项税好几万,不能抵。某员工业绩突出,公司买辆宝马配给他专用,进行项税好几万,可以扣抵。
举例6,公司买辆客车,用于员工上下班,进项税好几万,不能抵。如果车辆还用于接待客户,可以抵。
举例7,公司盖了栋楼,给员工当食堂(宿舍),进项一百万,不能抵。这栋楼里有一个房间当仓库,存公司商品,一百万可以抵。
举例8,收到宾馆开的住宿业专业发票,是客户住的,不能抵。员工住的,可以抵。
举例9,公司刚买一辆法拉利,被偷了。公司管理不严疏忽大意丢的,不能抵。公司管理严格,还是丢了,可以抵。
(拍桌子,这还有王法吗? 兄弟啊,这就是王法 눈_눈 )
3、所得税。操作空间就更大。(容易教坏人,这段不说了 →_→ 。)
避税和筹划,尽量要在业务进行之前开始,这样空间较大,如果等业务搞完了,操作空间就很小了,瞎鼓捣,很可能就是偷税。
小编一直有一个观点,虽然很多税法不能说是两张解释,但作为税务从业人员,如果对税法,不能做到像手里的泥巴一样捏来捏去,又能怎么查处别人违法呢。
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下,各国的税收政策各有不同,为避税提供了方便,跨国企业可以在全球寻找税率最低点,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2012年,谷歌就将61亿英镑收入转移至百慕大群岛的空壳公司,从而在全球避税超过10亿英镑,在英国仅缴税600万英镑。谷歌并非唯一采用技术手段避税的大公司,美国《纽约时报》称,在100家于美国上市的大型企业中,有83家企业将其上市的市场作为旗下附属公司的避税天堂。
在中国,近年来也有一种不合常理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这就是外商企业“久亏不倒”。外商投资热情不减,而涉外税收却徘徊不前。其实,这里面有相当一部分跨国公司的亏损是为了避税而人为制造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