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堆放物品审批 | |
事项名称 | 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堆放物品审批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踏勘-审批 |
申请条件 | 1.建设单位和物品堆放单位应向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查明地下和地上设施的具体位置; 2.建设单位和物品堆放单位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商定相关安全保护措施,能够保证相关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安全运行; 3.征得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同意并有现场监护措施。 |
申报材料 | 1.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应详细说明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位置和施工范围,爆破、顶进、支护等特殊作业项目,使用大型施工机械情况,对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情况; 2.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平面布置图及施工范围纸质平面图一份; 3.地下和地上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纸质平面图和立面图一份; 4.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安全保护措施; 5.供水、供气、供热企业答复意见及现场监护措施; 6.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
法律依据 |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8年9月修正)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许可科,电话:0539-4803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