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审改办正式复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2015〕95号),同意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许可实施工作。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外国申请人可直接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一人一号”、终生不变。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
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申请条件: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或者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并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具体认定标准见《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试行)。
“外国专业人才(B类)”申请条件: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条件见《外国专业人才(B类)认定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普通人员(C类)”的申请条件: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其他外国人员(C类)认定标准(试行)》。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到哪里受理
可到江各省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3.办理业务的时限
用户注册:无时限要求。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请新账号时,申请信息和附件填报上传完毕后,申请单位须携带已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行到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人社局窗口进行实名制登记,受理部门将不另行通知。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当场开通系统账号。
网上预审:5个工作日
(受理后)审批: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10个工作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10个工作日;A类人才5个工作日,短期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5个工作日。
*申请提交当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4.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网上办理还是纸质办理
网上办理和纸质申办结合。先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39.155.161.12/)注册账号。账号开通后就可以提交申请,初审通过后凭短信通知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5.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来华工作90日以上)具体流程是如何?
(1)用人单位或委托专门机构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登记注册账号(网址:http://fwp.safea.gov.cn),在线提交许可申请,经批准后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外国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或F字签证或R字签证。
(3)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入境后15日内,用人单位在线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至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领取证件。
(4)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入境后30日内,需至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6.《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有效期为6个月怎么理解?
申请人需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发出后的6个月内到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过期无效。
7.外国人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至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是否还需要办理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根据2017年3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32号令)规定,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不再至被授权单位办理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已获批准后,因个人原因或用人单位需要,是否可更改签证地后,重新申办?
不可以。申办材料须真实、齐全,审批通过后,申请信息即通过信息系统交换至外事部门存档比对,原则上不可重新办理。
9.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等。
10.何种情形可在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提交何种材料?具体流程是如何?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
(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
(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
(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8)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
(9)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11.外国人来华工作信息系统可否查询办理进度?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开发和部署,自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实时查询办理状态和审批结果。
12.原外国人工作证件的有效期是否变化?
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
13.申请人在国内其他地方已办理《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现准备到江阴工作,应如何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需由原单位注销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按要求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办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4. 用人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注册账号需要注意哪些情况?
(1)用人单位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业务,在信息系统注册时应如何办理?
本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单位用户注册信息提交后,须注意:
a.委托专门服务机构提交材料的,专门服务机构应在线注册账号,添加工作人员信息,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b.如单位固定委托一家专门服务机构代办,注册时需将经办人委托书和代办机构委托书原件一并上传至系统,然后由一位代办机构的经办人和一位公司经办人一起前受理点窗口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
c.如单位委托多家专门服务机构代办,则代办机构每次为用人单位办理相关业务递交材料时都需上传代办机构委托书原件,在递交材料时带好代办机构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所需材料原件至窗口办理。
(2)申请材料清单中的“行业许可证明文件”,应如何获取?
教育、涉外医疗、律所等某些特定行业可能涉及行业许可。如果单位不属于此类行业,则无须上传。如何获取“行业许可证明文件”单位可咨询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
(3)注册时用人单位需上传本单位的公章样式到信息系统。但大型企业的总部公章申请使用不便,如将总部公章的样式上传备查,今后难以确保每次办理业务均能加盖该公章,审查材料可能出现公章不一致的问题。对此,如何处理?
可使用本单位授权的业务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中备查。
15.境外取得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认证件如何办理?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16.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认证件应如何办理?
(1)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出具部门,为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的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
(2)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认证部门,为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的驻华使、领馆,或者是我驻外使、领馆;
(3)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4)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5)在中国境内的停留不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7. 用人单位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时,提交材料清单中的“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应如何理解?分别应包括哪些内容?
(1)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入境前申请许可通知时提交的合同与入境后申请许可证时提交的合同内容需前后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请许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职务(职位)提升的除外。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
(3)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
(4)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
(5)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