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流程说明

广东省税务局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流程说明

48952019-11-28 17:25  95商服网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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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三十五条
条款内容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1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必报
原件
2 A07108《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必报
原件
3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4 A06729《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纳税人涉及相关事项
原件
5 A0684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纳税人涉及相关事项
原件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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