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14192016-09-03 17:02  中国政务服务网


BF——2009——0134

合同编号:

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〇〇九年五


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建筑工程防水材料(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

5.监理单位:

第二条 货物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使用部位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总价款:大写:                                       小写:

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单价执行

第三条  质量和包装要求

1.货物质量执行 标准。

2.货物性能的其他技术要求是:

3.包装标准:

4.乙方应当在包装物上注明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 的预付款,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于 前付清

(2)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 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 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于

前付清

3其他方式

2.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交(提)货最后时限 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货物的,应当在 日内按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总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

2.交(提)货时间:

3.运输方式:

4.运输费用:

5.货物交接地

6.收货人:

7.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8.其他约定: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检测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4.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 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复检的项目与检测方法

样品采集与封样的方法

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 ,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已对货物实际使用的,视为对货物的认可。

第七 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 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逾期付款达到应付货款的 %以上并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乙方: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 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附件编号:

北京市建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根据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的编号为 《北京市建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买方(甲方):(盖章)                 卖方(乙方):(盖章)

{placeholder tag=span i=909}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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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ceholder tag=p i=231} {placeholder tag=span i=911}签订地点:{placeholder tag=span i=912} {placeholder tag=span i=913}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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