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银行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持有法人一证通证书;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在弹出页面左侧选择“制度信息报告”,选择“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点击进入模块后,进入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界面。
系统将自动带出纳税人已有的银行账户信息,滚动下方滚动条可查看全部信息。
第二步:
(1)新增账户信息
点击[增加]按钮,弹出账户维护界面。
界面如下:
若维护的是基本存款账户,系统会展示界面需要填写的要素和开户许可证样张,供用户对照参考。
选择开户银行时,输入开户银行名称关键信息或网点信息即可进行模糊搜索。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系统将把填写的信息带回至主界面。
(2)修改账户信息
勾选主界面需要修改的账户信息,点击[修改]按钮。弹出账户修改界面。
修改账户时,发证日期、开户日期不允许修改,默认置灰。其他操作与新增账户信息一致。
修改时,无需选择修改日期。
(3)删除账户信息
若银行账户已停用的,直接勾选需要删除的银行账户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即可。
第三步:预览提交和签名确认
点击[暂存],可暂存已填写完成的表单信息;若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进行签名确认。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弹出提示,点击[确定]。
第四步:办理成功
温馨提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无需附报资料,无需税务人员受理。
点击[下载打印文书表单]可查询打印《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