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营业执照签名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提交税务事项时可选择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签名提交。
二、业务前提
1. 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 电子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如属授权使用的,需在授权期内;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四、操作步骤
请下载最新版的协卡助手软件,先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打开最新版本的协卡助手点击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在弹出的二维码中,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者上海CA移证通APP进行扫码认证登录。
然后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提交环节弹出的CA签名框中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点击提交后完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