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 | |
事项名称 | 放射诊疗许可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
申请条件 |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3.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4.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经健康体检(每两年体检一次)、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二年培训一次)合格; 6.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类别资格的人员及设备; 7.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8.设置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 9.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申请材料 |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1份,纸质)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原件1份,纸质) 5.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原件1份,纸质) 7.本年度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原件1份,纸质) 8.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9.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工作制度 |
法律依据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