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审计局
澄迈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68号)和《中共海南省...
机构信息
地区: 海南 > 澄迈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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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澄迈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 的通知 》(琼办发〔2018〕6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澄迈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澄迈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是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澄迈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局,接受中共澄迈县委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规划、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军地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第三条  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的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审计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四)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依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对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镇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县本级投资和以县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县本级各部门和镇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本局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本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岗。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档案、财务、车辆管理等工作,管理信息中心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统计工作和购买审计服务管理,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三)综合管理审计岗(法规岗)。负责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组织起草或法核有关审计业务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涉法、涉诉及执法考核等事务;其他需要法规岗参与的涉法事务;负责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涉及本局的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本局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审计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起草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相关综合性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电子数据审计岗。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的审计。

(五)财政金融审计岗。负责全县财政审计相关综合性工作,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镇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组织审计县级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中央和县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企事业审计岗。负责审计县本级检察、法院、公安、司法等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全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含有国有资产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含有国有资产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相关部门及县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岗。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综合性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推进跟踪审计;负责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经济责任审计岗。组织对县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管理工作,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镇级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第五条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澄迈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1名。

第六条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林江(党组书记、局长)
洪晓帅(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文宣(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华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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