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工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15872016-08-24 17:32 95商服网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8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烟台红盾信息网(http://www.ytgsj.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8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烟台红盾信息网(http://www.ytgsj.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录烟台红盾信息网(http://www.ytgsj.gov.cn),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和信息公示入口)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系统中有企业年报动漫操作说明,具体操作事项、要求,按照操作说明载明的程序和内容办理。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