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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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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一门、一窗、一网”建设,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更好为群众服务,烟台市教体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烟台市政管办不断深化网上审批,推动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下线上一体化融合,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网通办”。

一是加强进厅事项上网运行。开展了集中上网专项行动,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实现了“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应用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在线支付、预约办理等功能,提高网办率及网办深度,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率由年初41.8%提高到97.4%,在线预审和全程网办率达到100%。

二是实行了证照免费寄送服务。利用第三方为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开展物流寄送证照和申请资料服务,寄送范围覆盖至所有村居(社区)。

三是切实加强电子监察。以事项办理零红牌和咨询按时回复率100%为目标,安排专人对网上办理事项进行监测、督办。利用手机APP向工作人员推送办件提醒信息,确保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加强对网上咨询检查和督办力度,不断提升网上咨询回复效率和质量,荣获了全市“网上民声十佳部门”称号,在全省名列前茅。

四是推动网上服务向乡镇延伸。根据“事项全进、程序最优、公开公正、充分授权”的原则,梳理完成了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计17432项,全部纳入网上运行。

下一步,市政管办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全省一流的政务服务平台。

一、创新网上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网络化、智能化、个性化精准服务,提高主动服务水平,实现服务对象“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腿”。一是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通过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深度进行分级定制,由现行的三级标准调整为四级标准,进一步提高事项网办规范性,推进事项分级办理,逐级提高网办深度和效率。二是借助社区代办、物流快递、网上缴费等第三方平台服务渠道,拓展预约查询、材料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三是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进一步拓宽办事渠道,完善手机APP和微信客户端功能,探索自助服务终端服务,扩大服务对象使用范围,不断提高网上申办率。

二、提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完善市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提高政务服务平台枢纽和核心作用。一是组织各类部门业务系统迁移、对接,逐步推行政务服务数据市级集中,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共用。二是积极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强化平台保障措施,建立互通互认机制,促进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强全市统一的网上实名认证体系建设,结合电子证照验证、线下人工审核及其他第三方认证等多种手段,实现公众用户实名制访问,做到“单点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程度。

三、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代办系统,为拓展代办服务提供支撑,作为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渠道,注重发挥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在证照验证、代收件、代收费等方面的优势,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服务企业群众的一线场所,现场空间相对密闭,工作时间人员密集,属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为保障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确保疫情期间政务服务不间断,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合理延期办。自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起,如无紧急特殊事项,建议您尽量推迟或延期现场办理审批业务,以减少办事大厅的人员聚集,阻断疫情扩散。

二、网上办、掌上办。为确保您在疫情期间能够顺利办理审批业务,我们将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烟台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烟台一手通”等途径,开展“不见面”审批,您可采用网上申报、证照快递送达的方式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大厅现场办理。(网上办理指南详见附件)

三、预约办理。对无法推迟或必须现场办理的业务,为减少人员交叉感染,建议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了解排队情况,预约办理时间,减少在大厅等待逗留的时间;进入大厅时,请您务必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业务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大厅;对于伴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为保护大家健康,我们将暂不允许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四、配合做好疫情监测和防控。防疫期间,我们将在大厅设置防疫监测区、缓冲区,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大厅的全部人员(含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和健康观察,请您理解并主动配合信息登记,排队接受体温检测。您在大厅现场办事时,如发现疑似人员请立即向大厅总服务台、窗口人员、安保人员报告。同时,我们将全力做好对大厅的清洁、通风、消毒等工作,所有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上岗服务,严格落实预防措施,为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咨询电话:0535—6631590


传真电话:0535—663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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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 1 日至 10 31
上午: 8:30-11:50
下午: 14:00-17:30
11 1 日至 4 30
上午: 8:30-11:50
下午: 13:30-17:00

机构: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535-6784007、0535-6920118、0535-6920111传真0535-6920100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17号

机构: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535-6788811、0535-6788865传 真0535-6788812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机构: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535-6631590,预约热线:678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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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四

    烟台市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2

      烟台市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 A325窗口 窗口号: 民生保障科窗口 。 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编码:148442 (二)实施机构: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null (四)受理地点 1、民生保障科窗口 (五)办理依据 1、《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第十一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第208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4、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六)办理条件 1、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 (七)申请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备案) 3、从业人员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1、民生保障科窗口 窗口咨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 A325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0535-6788036 电子邮箱:null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材料齐全的,准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决定并办结 审查,做出许可决定

  • 李四

    烟台市海域使用预审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2

      烟台市海域使用预审 办理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3窗口 窗口号: 综合受理 。 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海域使用预审 编码:1202202 (二)实施机构: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null (四)受理地点 1、综合受理 (五)办理依据 1、第四条 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 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内,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六)办理条件 1、满足“海域使用申请审核”行政许可的条件。 (七)申请材料 1、1. 海域使用申请书,书面申请材料 2、2. 申请海域的坐标图(宗海图、位置图) 3、3. 资质、资信相关证明材料 4、4. 存在利益相关者的,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5、5. 申请为公益性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6.海籍调查表 7、7.依法用海承诺书 8、8. 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 9、9. 相关部门意见(涉及海上交通安全、航道、渔港、水利、林业、海上军事保护区的项目,应提交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在港口规划区中涉及岸线使用项目应提交港口管理部门的岸线使用批复;涉及陆域配套的用海项目,应提交市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10、10.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送审稿)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1、综合受理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3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0535-6788893 电子邮箱:null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相关材料上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2、受理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3、审查 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4、决定 作出是否审批决定

  • 李四

    烟台市劳务派遣经营注销许可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2

      烟台市劳务派遣经营注销许可办理 办理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A321 窗口号: 民生保障科 【点击可查看该事项的现场办理点】 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劳务派遣经营注销许可 编码:4108607 (二)实施机构: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四)受理地点 1、民生保障科 (五)办理依据 1、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六)办理条件 1、一、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七)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表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相关材料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1、民生保障科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A321 电话咨询号码:0535-6788037 电子邮箱: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交材料 2、受理 审批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审核 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材料及情况进行审查 4、办结 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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