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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按照其2020年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3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费资助;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的,按照其2020年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1的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研发费资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释放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苏委办发〔2018〕1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 号)规定,
根据《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5号)的规定,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奖补。同一企业入库奖补和认定奖补合计不超过30万元。
2021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300万元、生物医药产业 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3000万元、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500万元、苏州市科技创新载体计划项目:1000万元、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00万元、科技金融计划项目:1000万元、重大创新团队:1000-50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200-800万元、创新领军人才:230-450万元、
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项目用于补偿合作银行、经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以“科贷通”形式为我市科技型企业放贷所产生的损失。对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市级以上领军人才企业,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市级“瞪羚计划”企业,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额不超过700万元;对于其它科技型企业,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额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