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贷款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商品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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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
受理条件 |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5、具有规定的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的首付资金;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7、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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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无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457-2751121 | |||||||
办理材料目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范本 | 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材料类型 | 份数 | ||
1 | 借款申请表、借款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婚姻关系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借款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银行卡、 征信报告、 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需开夫妻双方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半年以上缴存明细(购房日起至今) | 无 | 必要 | 纸质 | 原件 | 10份 | ||
注:如上述材料提供空表范本,请至黑龙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搜索事项并下载填写。 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