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
一、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您优先向有权处理的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信访诉求,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二、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如您通过电子信箱提出信访诉求,发送邮件(留言)后请拨打投诉(查询)电话提醒工作人员及时查收,以便尽快为您受理、答复。
青岛海关
信访工作机构:青岛海关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西陵峡二路2号青岛海关西陵峡二路办公区
邮编:266002
留言信箱:青岛海关门户网站-交流互动-信访留言(留言网址:http://qingdao.customs.gov.cn/eportal/ui?pageId=433382)
投诉(查询)电话:0532-12360
信访接待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西陵峡二路2号青岛海关西陵峡二路办公区信访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