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农业农村局
呼中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能: (一)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
机构信息
地区: 呼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标签: 呼中区,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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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电话: 0457-3432110
地址: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中心大街71号
详细介绍
呼中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能:

(一)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8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呼中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呼中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水务局牌子。

第三条呼中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呼中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地委、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二)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扶贫开发、农业机械化、水政、兽医等农业各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落实涉农项目、金融保险等政策。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涉农改革工作。

(五)负责指导农作物、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保护农业品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投资、开发、治理等综合项目规划、监督和管理;参与组织实施种养业、农机、农民补贴工作。

(七)负责组织农业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监测和统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扶贫开发及配套项目申报,指导督查财政扶贫开发资金的实施。承担扶贫开发动态分析工作。

(八)指导农业和畜牧产业化经营,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农产品市场体系化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监督管理;培育、保护和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等农产品品牌。承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九)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场所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兽药(渔药)、水产种苗、饲料和种畜禽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河长制,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政策,协调指导河道采砂管理、堤防与养护、涉河水工程建设、涉河水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全面推进水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承担渔政、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械并开展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耕道路建设。承担农业机械适用安全监管职责。

(十三)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域内动植物防疫检疫重要事项的推进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四)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情统计工作。落实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信息服务事项。

(十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技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承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技能培训工作。

(十八)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二十)农业投资项目职责。

(二十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职责。

(二十二)农田整治项目职责。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呼中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呼中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呼中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二)呼中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呼中区植检植保站牌子,呼中区植检植保站主要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培训和运行管理,病虫疫情普查、监测、预报预警及发生防控信息报告与发布,统防统治、应急防控、绿色防控、自然天敌保护利用及植保机械应用,疫情封锁扑灭及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监测预警、综合防控、农药与药械安全科学使用、植物检疫检验等技术的宣传培训、服务指导及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农药和药械使用风险监测及相关信息的调查与上报。

(三)呼中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增加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职责,具体如下:承担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生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和技术推广;承担水生动物疫情调查、收集和上报;承担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控制和扑灭工作;指导染疫及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承担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实施工作。

(四)呼中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增加动物卫生监督职责,具体如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承担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承担动物检疫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以接受呼中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承担行政执法以外的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五)各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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