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到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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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一份;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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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暂停征收(财税〔2014〕101号)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
办事机构: |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办公地址: | 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 | ||
联系方式: | 港澳台个体028-84845083、028-88450946 | ||
法律依据: | 1、《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2014年2月19日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2月20日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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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各所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电话 地址 龙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84853364 龙泉驿区鸥鹏大道77号 大面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84812625 大面街办八一大路58号 洛带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84893696 洛带镇玉带街490、492、494、496号 西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84897912 西河镇北部片区便民服务中心(西河镇滨西路17—29号2楼) 同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84837315 同安街办圣景路161号26幢1单元3层1号 柏合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84818534 柏合镇柏华路243号(柏合镇农贸市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