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31号)和《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保...
机构信息
地区: 海南 > 保亭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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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898-83660689
地址: 保亭县县城文明中路加洲北巷丽人坊旁胡同内进30米
详细介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海南省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31号)和《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委办〔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和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保亭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依授权查处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五)承担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股权出质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和广告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开展广告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保护产权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八)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参与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十二)负责全县食盐监管工作。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监管计量技术机构。
(十五)负责全县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按照权限和国家相关政策,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七)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计量技术所。
(十九)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9个基层派出机构:
保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什玲市场监督管理所、加茂市场监督管理所、新政市场监督管理所、响水市场监督管理所、三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南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六弓市场监督管理所、毛感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和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队伍建设等工作。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保城、三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设副所长2名),不定级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需求,分配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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