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内容变更
实施主体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办机构 | 保健品监管处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29-86138519 | 监督电话 | 029-12331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结果名称 | 陕西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不确定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内省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3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申请条件
申请保健用品变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法人、商标、生产地址变更时(二)保健用品的名称、原料、生产工艺、使用方法和可能影响安全性能或者保健功能的技术标准不得变更
设定依据
《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2010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企业申请保健用品注册,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载明的事项需要变更时,生产企业应当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但保健用品的名称、原料、生产工艺、使用方法和可能影响安全性能或者保健功能的技术标准不得变更。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变更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与原批准证书相同。
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增加功能项目、变更辅料或者生产场地的申请,还应当对样品检验。检验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之内。
申请材料
请选择情形: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填报须知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