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线发放结果给纳税人。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对申请的发票需要有对应的税种核定且在有效期内;
2.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票种核定”栏目中的“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申请理由,字数不超过2800字。
2. 下拉日历列表选择申请期限起、申请期限止,申请期限起不得早于申请日期,申请期限止最晚为当月最后一天。
3. 下拉列表带出纳税人已核定的发票种类,选择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的种类;填写申请特批发票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种类自动带出。
4. 如纳税人申请的票种为定额发票,则“申请特批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可填写,“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必填。
5.经办人可选择纳税人已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中已实名验证通过的办税人员。
6.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暂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可选择前次保存内容。
第二步: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资料提交成功,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若填写信息有误,若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该次申请。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下载打印”可查看受理通知书。
效果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