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一、 业务概述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点击“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下拉框选择实名认证经办人并带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输入地址、邮编后,点击“下一步”。
2. 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增加发票信息,填写申请原因等。
3.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报附件资料
该事项无需上传附报资料,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切换)。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增值税开票限额审批的申请。
可在首页“我的待办”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