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收多缴退抵税
一、 业务概述
误收多缴退抵税,指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当立即退还,税务机关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不存在欠税;
3.纳税人已完成申请退税对应属期的申报错误更正;
4.纳税人有CA证书;
5.纳税人已向税务机关报告退税银行账号信息;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误收多缴退抵税”,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纳税人通过前置监控后,弹出《信息提示》,请认真阅读。注意:电子税务局“误收多缴退(抵)税”只支持更正申报产生的未确认多缴的退抵税。
以下几种情况暂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误收退税:
1.所属期为2019年9月后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误收多缴退税,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发起退税申请;
2.申报表无法进行更正的误收税款,例如:出口退税企业由于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被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锁定的;
3.由于系统中无入库记录通过历史税票录入的多缴税款;
4.代开发票作废、红字或重复扣税的;
5.已停征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6.其他无法进行更正申报的情形;
点击“同意”进入表单填写界面。
1. 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带出。
2. 退税银行名称、退抵税金类型、退抵税(费)方式、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退税申请理由、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必填必选。
选择“提(退)税金类型”会在[退(抵)税费明细]区域自动带出纳税人未确认多缴信息。
联系人自动带出纳税人已实名采集的办税员信息,根据选择的联系人自动带出联系电话。
退税申请理由务必包含多缴税款情况的详细说明、申请退税原因及应退税款的计算过程;若选择企业所得税退税,则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填报了其他纳税调减金额(或其他税收优惠金额)的,还应一并说明相关纳税调减事项(或税收优惠事项)的具体情况。
认真复核申报或更正申报无误,申请退税金额准确,说明内容完整属实,否则将影响退税办理进度。“退税申请理由”栏中不能充分说明相关情况的,可在附报资料中上传相关材料。
3. 如退税银行账号与原缴税银行账号不一致,请说明原因。
4.点击[重置]按钮,可以管理相应的退抵税(费)明细信息,在“本次退抵税费额”输入本次退抵税费额。
5.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按照界面上要求的资料进行上传附件,示例如下:
1.点击资料库上传、本地上传,选择文件后,即可上传成功(注:未标注必报的,属条件报送)。
2. 上传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上传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上传。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
预览表单,若无问题则可点击[提交],若有问题则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第四步:办理成功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事项办理结束。
纳税人提交后可下载《退(抵)税申请审批表》,样式如下:
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