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处理
一、 业务概述
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处理。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正常状态。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处理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
第一步:信息填写
1. 纳税人信息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已预填;
2. 填写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案件信息,不止一条的话可增加;
3.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点击“确定”后,完成申请。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申请。
可在首页“我的待办”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