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南 > 万宁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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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98-62223265 |
地址: | 万宁市万城镇望海大道北侧 |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政策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四)承担全市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五)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范全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推行收费公示制度,促进经营主体价格自律和价格信用制度建设。
(六)承担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
(七)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
(九)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二)负责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主管全市盐业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计量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十九)管理市市场监管稽查队、计量检测所。
(二十)完成中共万宁市委、万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负责组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工作和物业与公车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起草、审核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负责政务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场监管方面重大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基建工作。指导系统内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统计工作。与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预算编制与收支业务等财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人事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培训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组。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民事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并依法调查。
(四)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指导企业注册登记档案管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指导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誉等级评价制度。
(五)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规范各类专业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各类专业市场等经营行为和竞争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合同、拍卖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指导和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贯彻落实线上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贯彻执行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及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负责依法对认证、认证培训、内审员和评审员培训等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和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七)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统筹推进本区域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组织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物价员制度。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传销综治考评、联合执法行动等。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宣传和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开展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及市场主体违规记录公示工作。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2315 指挥中心。承担消费者咨询、承办投诉、举报登记及上级分派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登记工作,依照职责分工分流转办投诉举报事项。引导、督促全市12315 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建立,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站开展工作;宣传消费者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统计分析消费维权数据。
(八)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标、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督和管理。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及委托办理事项。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计量与标准化监督管理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全市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标准体系运行和标准实施。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市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一)食品综合协调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风险交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组。负责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查、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基层所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组。贯彻落实本市食品销售许可、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食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开展食品流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开展食品流通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本市食盐及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指导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和特殊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盐和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盐和特殊食品风险隐患排查,指导食盐和特殊食品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十四)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餐饮服务行政许可、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履行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和义务。监督执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举办的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领域风险隐患排查,负责餐饮服务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化妆品安全监管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和公示。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负责药品滥用与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对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流通实施监管。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