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收减免核准
一、 业务概述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正常状态。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入库减免退抵税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
第一步:优惠项目选择
1. 选择征收项目;
2. 选择税收优惠项目;
3. 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优惠信息填写
1. 选择征收品目(非必填);
2. 选择减免税政策依据;
3. 填写首次获利年度及首笔生产经营收入取得日期(非必填);
4. 填写减免有效期起与止;
5. 可暂存,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上报附报资料
1. 根据优惠项目,上传相应资料;
2. 可暂存,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切换)。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点击“确定”后,完成提交。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申请。
可在首页“我的待办”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