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烟叶税申报 | ||||||||
申请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填报《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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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烟叶税纳税申报表》2份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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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3.14.1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空表).doc.doc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3.14.1烟叶税纳税申报表(表样 ).doc.doc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财税〔2018〕75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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