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正在准备中)
职务: 党委书记、局长
籍贯:数据未录入
电话:数据未录入
咨询电话:010-63417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23日下午(遇税期、节假日顺延)为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暂停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0551-63532886
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政务文化新区C区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咨询电话:0561-2329023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2号(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咨询电话:0558-5125278 0558-5125037
办公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33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咨询电话:0557-3928011
办公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129号(原宿州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咨询电话:0552-2045960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029号(原蚌埠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咨询电话:0558-2177300
办公地址:阜阳市清河西路19号(原阜阳市地税局办公场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咨询电话:0554-6664201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61号(原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咨询电话:0550--12366 、0550-3081541
办公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85号(原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咨询电话:0564-3311667
办公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东路7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安徽省税务局各市县税务分局官网地址及办税服务咨询电话,安徽省税务局联系人: 张德志,联系电话: 0551-12366办公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安徽省税务局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优惠,申请条件: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车船税。
安徽省税务局对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免征换发当年车船税,申请条件对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 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并免征换发当年车船税。
安徽省税务局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办理指南,申请条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办理减免税时。
安徽省税务局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征环境保护税,申请条件: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安徽省税务局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征环境保护税,申请条件: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安徽省税务局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申请条件: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安徽省税务局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安徽省税务局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安徽省税务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申请条件: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安徽省税务局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操作说明,申请条件: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安徽省税务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操作说明,申请条件: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征操作说明,申请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安徽省税务局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操作说明,申请条件: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安徽省税务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操作说明,申请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