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河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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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夏季) 8:30--11:30 13: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1-88615500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9号 邮编:050070 |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省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省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省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名管理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