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之前,需要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进行初始化发行,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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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 | 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 |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 | ||||||||
《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无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完成初始发行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完成初始发行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 否 | 1次 | 一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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