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局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操作说明

黑龙江省税务局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操作说明

46942020-03-08 11:07  95商服网

【事项名称】

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

【申请条件】

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事项是指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企业,因发生文件规定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七条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将结果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

数量

备注

1

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1份

2

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原因的举证材料

1份

【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黑龙江省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可以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7)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6.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申报退(免)税的,如税务机关在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后批复不予延期,若该出口货物符合其他免税条件,纳税人应在批复的次月申报免税,次月未申报免税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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