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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90号 邮政编码:150001 电话总机:0451-53611000 传 真:0451-53611005 涉税咨询电话:0451-12366 欢迎访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原)黑龙江省国税局 联系电话:0451-53611000 (原)黑龙江省地税局 联系电话:0451-53602424 |
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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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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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党委书记、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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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党委副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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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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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各市税务分局办公地址网址及办税咨询电话,黑龙江省税务局联系人:臧国忠 (党委书记、副局长),联系电话:0451-12366 办公室电话:0451-53611000,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90号,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黑龙江省税务局涉税投诉举报及纳税咨询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0451-12366,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人工服务9:00-11:30,13:30-16:00;自动语音7*24小时。责任部门: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税务局实施减税降费举报电话,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举报电话:0451-87589771,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举报电话:0451-84585514,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举报电话:0452-6028700
哈尔滨南岗区税务局欠税纳税人公告确认清单,纳税人名称:哈尔滨六合中天投资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30103552642159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姓名:林楠,证件号码:P80021********, 经营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1号, 欠税余额:718680.99
黑龙江省税务局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操作说明,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事项是指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企业,因发生文件规定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黑龙江省税务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操作说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事项是指生产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黑龙江省税务局退税代理机构离境退税结算操作说明,退税代理机构离境退税结算事项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资金,由退税代理机构向境外旅客垫付后,应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月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
黑龙江省税务局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操作说明,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事项包括输入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电、气免退税申报和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免退税申报。享受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应在购进自用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黑龙江省税务局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操作说明,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事项是指出口企业对出口的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免退税申报业务。
黑龙江省税务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操作说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事项是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国内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称代办退税)。
黑龙江省税务局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操作说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事项是指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外购零税率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出口或向境外单位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退税申报业务。
黑龙江省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操作说明,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事项包括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视同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退税申报。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的,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
黑龙江省税务局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操作说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事项是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申报业务。
黑龙江省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操作说明,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包括: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视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抵退税申报。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的,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
黑龙江省税务局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操作说明,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事项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需申报的退(免)税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的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而无法完成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