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年3月5日,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揭牌仪式,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岳国华和五指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克茂出席仪...
机构信息
地区: 海南 > 五指山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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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898-86633382、86622028、86831356、86720235、86550618
地址: 海南省五指山市山庄路质监局旁边
详细介绍

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年3月5日,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揭牌仪式,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岳国华和五指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克茂出席仪式,岳国华副市长在仪式上发表讲话。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五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指山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旅游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以及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第一条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4号)和《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知识产权、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改革,研究提出五指山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市场监督、知识产权、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依授权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划。


(四)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依法依授权查处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和反垄断统一执法。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对乡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全市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监管计量技术机构。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按照权限和国家相关政策,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


(十一)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本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本市专利代理人、代理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专利纠纷的调处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本市对外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本市对外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对本市的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标准管理、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及查处。负责药品零售的许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全市食盐监管工作。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置,如不予立案应及时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并作出说明。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并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


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制度。起草、审核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政务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场监管方面重大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基建工作等。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派出机构预算编制与收支业务等财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工会活动,维护工会会员合法权益,收缴会费等。


(二)组织人事室。负责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培训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三)企业登记注册监管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市场主体统一登记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相关制度。承担并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企业注册登记档案管理。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指导下,负责本市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导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械保化经营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工作及相关档案管理。


(四)市场监管室。依法依授权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五)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室(12315指挥中心)。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传销综治考评、联合执法行动等。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贯彻落实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宣传和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和价格纠纷的受理、处理工作。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及市场主体违规记录公示工作。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2315指挥中心。承担消费者咨询、承办投诉、举报登记及上级分派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登记工作,依照职责分工分流转办投诉举报事项。引导、督促全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建立,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站开展工作;宣传消费者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统计分析消费维权数据。


(六)知识产权与广告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负责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七)质量监管室。协助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产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八)特种设备监管室。贯彻落实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规则制度。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九)食品生产监管室。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食品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指导食品生产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和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食品流通监管室。贯彻落实本市食品销售许可、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食品流通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承担食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指导食品流通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和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国产食品备案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食盐和特殊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食盐和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盐和特殊食品风险隐患排查,指导食盐和特殊食品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和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监管室。贯彻落实本市餐饮服务行政许可、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餐饮服务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履行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和义务。监督执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举办的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指导餐饮服务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和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药械化监管室。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实施药品流通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职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同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有关监测评价工作。


(十三)派出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河南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11名,设1名所长2名副所长)、河北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设1名所长2名副所长)、毛阳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4名,设1名所长)、番阳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2名,设1名所长)、毛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2名,设1名所长)、畅好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2名,设1名所长)、南圣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4名,设1名所长)、水满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3名,设1名所长)等8个派出机构,编制36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领导下,协助各室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负责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队伍建设等工作。完成局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6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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