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机构信息
地区: 海南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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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98-65367444 传真电话:0898-65338185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8楼 ;邮政编码:570204
详细介绍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政策措施。负责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提出全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省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落实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本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省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省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政府性建设基金投资,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管理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牵头我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合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省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并协调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农业建设发展。参与拟订海洋强省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和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协调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十四)提出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建议并协调推进。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发展战略、政策和改革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十五)牵头开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各行业领域和各市县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服务行业进行监管。
(十六)负责全省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监测预测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制定价格规则,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方案及标准。
(十七)承担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办公室、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日常工作办公室、省西部开发办公室、省以工代赈办公室、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省级产业园区发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八)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九)管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指导城市轨道建设空间规划。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2.与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3.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拟订并协同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的推广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工业领域节能工作。
4.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预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政策建议。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政务公开、文稿审核、文电运转、督查督办、机关财务、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来信来访、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等工作。

保密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委机关保密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承担委保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承担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

老干部工作处。与人事处合署办公,负责老干部工作。

(三)发展战略和规划处。提出全省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省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落实和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推进跨省市城市群规划实施工作。承担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综合处。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五)经济运行调节局。监测研判全省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六)体制改革处(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研究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统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参与拟订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牵头开展重大项目谋划。负责安排并综合管理中央下达、省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政府性建设基金投资。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项目。统筹负责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办公室工作。

(八)利用外资和对外合作处。提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备案、核准或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全省全口径外债总量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年度项目。组织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与相关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国际组织、国际区域合作相关工作事宜。组织开展重要经济对话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并指导重大涉外项目的国际合作。

(九)区域经济处。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省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经济发展。承担实施海洋强省战略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三沙发展规划。编制以工代赈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承担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日常工作办公室、省西部开发办公室、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承担委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农村经济处。组织编制实施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审核农口重大项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十一)基础设施发展处(铁路建设办公室)。提出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统筹全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运行状况,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拟订全省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区域性专项交通规划、全省铁路与民航通用机场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统筹拟订年度综合交通建设计划。按权限审核交通投资项目,统筹协调推进有关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工作。

(十二)产业发展处(园区发展建设办公室)。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承担省级产业园区发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三)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综合办公室)。组织拟订全省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全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省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全省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发展规划。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海南分中心业务工作。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处。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省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六)能源处(能源局)。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能源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拟订全省能源发展年度计划以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按权限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协调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配合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拟订石油、天然气等战略储备规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重大问题,协调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七)经贸消费和就业收入分配处。监测研判省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粮棉糖等省级储备计划。拟订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省流通体制改革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工作及重大物流项目备案、核准等。提出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八)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研究分析全省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全省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并推进全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拟订社会信用规划和政策,协调指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信用服务行业,建设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承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工作。

(十九)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承担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委机关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委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督办、反馈工作。

(二十)合作交流处。制订省际合作交流重大政策措施, 拟定省际重点合作工作计划、起草合作协议、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建议。建立海南与重点省区市的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统筹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京津冀协 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负责组织开展省际合作交流,承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交流论坛,负责组建省际交流合作专家库,配合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督促省级单位及市县政府落实省际合作事项。承担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

(二十一)价格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提出价格改革建议,拟订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组织相关价格听证。拟订省政府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二十二)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处(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全省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协调指导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收费、养老服务、殡葬服务、部分重要专业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收费管理政策。负责旅游、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等有关价格管理。承担省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十三)审计处(评估督导处)。负责审计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收支、重大投资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负责审计本机关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负责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协助办理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组织开展重点项目推进督查考核工作。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和巡视工作,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委辖社团组织和离退休老干部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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