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_时间_流程_税收优惠政策及咨询电话

2020年西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_时间_流程_税收优惠政策及咨询电话

59692020-02-20 19:30  中国政务服务网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实体经济的体现。


2020年西藏自治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西藏自治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关于组织开展西藏自治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西藏自治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说明如下:

点击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2020年西藏自治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20年共组织两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6月30日;

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10月30日。

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及更名工作全年受理。


2020年西藏自治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认定为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首次认定。在我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中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自愿申请认定。

2.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即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3),在2020年需重新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西藏自治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1. 注册登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册登记

2.申报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

拟申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中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陆平台注册登记,并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注册登记

拟申请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企业,对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初次申请认定的企业需登录”(网址:www.innocom.gov.c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提交,然后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一并送交企业注册地州(市)科技局进行存档。

企业以前已完成注册且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按照网页提示完成密码找回。

(三)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1 . 拟申报企业按《工作指引》的要求,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通过“企业申报”入口登录企业账户,在“高企认定申报”界面下,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注意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缺项,并及时保存。附件材料需扫描上传并向认定机构提供书面材料

2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1企业注册登记表(系统打印)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系统打印)

a.主要情况表

b.知识产权汇总表

c.人力资源情况表

d.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近三年执行的活动,按单一活动填报。)

e.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三年每年分别填报)

f.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

g.企业创新能力表

h.(加分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a.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b.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c.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

d.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注:专利证书权属人必须为申报企业所有,不能为分公司或者个人;转让的发明专利需要附转让合同,申报当年转让的发明专利视为无效专利;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专利有效性以申报高企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关键技术、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及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码及其工作岗位等,并提供上一年度员工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汇总表并盖单位公章)。

7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必须签字盖章)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

8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必须签字盖章)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2017年、2018年、2019年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请书包括主表、附表且有税务部门的盖章,在申报系统内只需传主表。)

(10) 企业其他相关荣誉证书等

备注:申报材料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会计报告原件提交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企业首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不装订,待审核通过后,按照材料装订要求装订。

3、高新技术企业材料装订要求

1装订数量:1本正本,8本副本。

2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双面打印装订,加目录和页码,加书脊(年度批次,公司名称),加盖企业骑缝章,材料首页标注正本、副本信息。

3正本装订要求:正本装订需装订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副本可全部为复印件。

4)汇报PPT格式要求:

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含主营业务产品)

第二部分:公司的科研能力及研发成果(知识产权)

第三部分: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部分:建立的研发制度

第五部分:企业近三年的成长性

第六部分:企业未来发展愿景

5汇报时间要求:汇报时间控制在5-8分钟,最长不超过10分钟。

6参加评审企业人员: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人员。

(四)认定机构审核

由认定机构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系统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检查企业在藏生产经营情况,并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会。

(五)中介机构条件

拟申报企业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应严格按照《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条件要求,自行选择符合条件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向认定机构备案并签订中介机构承诺书,由认定机构核实企业选择的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中介机构向企业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无效。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一、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三、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六)认定报备

西藏自治区高企认定办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获得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省高企认定办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西藏自治区科技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税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印章)和高新技术企业牌匾,并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公告企业名单。


2020年西藏自治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西藏自治区

(一) 税 收 优 惠

1、 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 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把分得的利润继续向企业投资,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经营期不满5年撤销该项投资的,应追缴已退的所得税款。

4、 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2020年西藏自治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020年西藏自治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2020年西藏自治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即2014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有效期即将到期,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2.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一年内不可再次申报,并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020年西藏自治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次仁旺姆 黄宛雨

联系电话:0891-6837871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拟申报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向认定机构(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拉萨市北京西路19号  科技厅2号楼四楼)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及附件下载: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省高企网下载)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

95商服网(原:中国政务服务网)温馨提示:本说明同时适合拉萨、 日喀则、昌都、那曲、林芝、山南、阿里这些地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应如实填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其认定资格并收回认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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