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自治区党委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自治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自治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自治区科研体系建设,指导全区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全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自治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自治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自治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自治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自治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自治区实验室建设,推动自治区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自治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自治区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牧业、农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自治区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自治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自治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自治区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自治区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一)负责引进区外、国外智力工作。拟订自治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自治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自治区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自治区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自治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中国政府友谊奖的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自治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藏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西藏建设,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自治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咨询电话:0895-4823242
办公地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昌都西路378号(昌都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30-13:00,15: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我区2020年第二批18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为壮大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组织我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及异地搬迁工作。
根据《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就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科技厅《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藏财教〔2019〕44号)相关规定,现将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评价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西藏自治区2021年第一批23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西藏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超过公示期的。。。
西藏自治区拟提名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相关情况,中国西部草地疯草绿色防控及利用关键技术提名者: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名等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王保海、王敬龙、梁剑平、赵宝玉、
2020年西藏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条件_时间_流程_优惠政策及咨询电话,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根据申请企业数量,拟于每季度组织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受理截止时间至2020年10月20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我评价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提交评价工作服务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2020年西藏高新技术企业年报、更名 及异地搬迁操作流程说明,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企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限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企工作网”上予以公告。
2020年西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_时间_流程_税收优惠政策及咨询电话,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组织我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